元秦柴氏。遵嘱不忘。诣官乞代。信德弥彰。
【原文】
元秦闰夫继妻柴氏。甫生子而闰夫病。将死。以前妻子为托。柴遵遗嘱。鞠如己出。厥后前妻子坐法当诛。柴引己子诣官诉。愿以代。其己子亦前请曰。我之罪也。岂可加于我兄乎。鞫至濒死。不易其词。吏疑次子非柴出。讯他囚知之。乃太息曰。嗟夫。妇不忘夫命。信也。子赴死、成母志。仁也。上其事。两释之。而旌其门。
秦柴氏遵夫遗嘱。愿以己子代前妻子之死。其守信固无论矣。最难得者。其子亦甘代死于无形。引为己罪。鞫至濒死。不易其词。卒得两释。并耀门闾。以母之守信故。而其子之孝悌仁义弥彰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元朝秦闰夫的后妻柴氏。刚生下了一个儿子。丈夫就生了病。秦闰夫快要死的时候。就把前妻所生的儿子托付柴氏。叫他加意照管。柴氏遵守了丈夫的遗嘱。看待前妻生的儿子。和自己生的一式一样。后来前妻的儿子犯了法。定了死罪。柴氏就领了自己的儿子到宫里去诉告。情愿叫自己的儿子去代他死。柴氏的儿子也赶前了一步。请求着说。这是我的罪名。那里可以加在我哥哥的身上。问官就用刑具去询问。他抵死也不肯改换一个字的口供。问官又疑心第二个儿子。恐怕不是柴氏所亲生的。后来去问了别的犯人。才晓得是这样的情节。就叹口气说。呵。做妻子的。不忘记丈夫的命令。这是信。做儿子的。情愿代死、去成全母亲的志愿。这是仁。于是就把这件事奏了上去。最后把他两个儿子都释放了。又在他们的门上旌表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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