鲁氏爱女。礼教入微。无私饮食。家法不违。
【原文】
宋张待制之妻鲁氏。参政宗道女也。其女弟为申国吕正献公夫人。女更配其子。则荣公希哲也。鲁氏甚爱其女。而居常至微细事。教之必于礼。如饮食之类。饭羹许更益。鱼肉不更进也。既归吕希哲为妻。一日、往视之。见舍后有锅釜之属。大不乐。谓申国夫人曰。岂可使小儿辈私作饮食。坏家法耶。其严如此。
吕坤曰。妇人之于女也。在家恣其言动。以嬉狎为欢。既嫁。美其衣食。惟餍足是遂。见姑便以锅釜。惟知感恩。又安问家法可否耶。若鲁氏者。可为妇人爱女之法。
【白话解释】
宋朝时候。有个姓张的待制官的妻子鲁氏。就是宰相鲁宗道的女儿。他的妹妹嫁给申国公吕公着做夫人。他的女儿又许配给他妹妹的儿子。那就是封了荣公名叫吕希哲的了。鲁氏的心里。非常的爱惜他的女儿。可是家居的时候。对于很平常很微细的事。也一定教着女儿要有礼法。譬如吃饭的时候。饭完了。或者羹完了。这都可以再添的。可是鱼完了。或者肉完了。那就不可以再添的了。诸如此类。教训都很严的。到了后来。女儿已经嫁给吕希哲了。有一天、鲁氏去看望他的女儿。看见女儿的房后面。有铁锅铁镬等许多物件放着。心里就大大的不高兴。对着他的妹妹申国夫人说。你那里可以叫小孩子们、暗地里做了东西吃着。坏了家法呢。从这件事情看来。就可晓得他的方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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