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女既字。矢死守身。辞婚不背。由义居仁。
【原文】
明黎女许字陈氏子濂。南海钟姓者。兴巨狱以构陈氏。濂挺身就逮。誓不以难蒙父兄。自分不得出。使辞黎氏之婚。黎氏父母然其辞。欲为女谋别选所归。黎女矢死自决曰。以身许人。当其有难而背之。不义。出不出未可知。不冀其出。而先以不出绝之。不仁。吾惟有俟之而已。濂既出。黎女遂归濂焉。
黎女仁义矣。其未婚夫、亦仁义也。挺身而就逮。不以难蒙父兄。非义乎。自分不得出。乃以婚辞黎女。非仁乎。以仁同仁。以义配义。舍陈濂实不足婚黎女。非黎女亦不可配陈濂。吾因录黎女而并及之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时候。黎家的女儿。是许给陈家的儿子名濂的做妻子。这时候、南海地方有个姓钟的人。用了一件重大的案件。去诬害陈家的人。陈濂就挺身而出。给捕班们捉了去。把一切事情都承认了。这样才可使得这种罪名。不至于再加到父兄们的身上来。可是自己思量着。捕去了以后。是不能再出来的了。就差了家里的人。去辞了黎家的婚约。黎家的父母。觉得这样的办法也不差。就要给女儿另外拣了人家。黎家的女儿。立了一个另嫁人家就死的咒。并且说道。已经把身体许给了人家。当着人家有危难的时候。就违背了他们。这是不义的行为。并且陈家的儿子。将来能不能放出来。都是不可预料的。勿去希望他出来。反而先料他是永远不会出来的样子。把他们回绝了。这是不仁的举动。这不义不仁的行为。我是都不肯做的。我只有等候着吧了。后来陈濂竟出来了。于是黎家的女儿。就嫁了过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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