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乙之母。亡布八寻。指责令尹。不受赐金。
【原文】
周楚江乙为郢大夫。有入王宫盗者。令尹以罪乙。请于恭王。绌之。无何。其母亡布八寻。遂见王。言令尹盗之。王不信。母曰。令尹不身盗之也。乃使人盗之。令尹耳目不明。盗贼公行。是故盗得盗妾之布。与使人盗何异。王善其辞。命吏偿布赐金。母曰。妾岂贪货而干大王哉。怨令尹之治也。遂去不受。王召江乙复用之。
孙叔敖之为令尹也。道不拾遗。门不闭关。而盗贼自息。盖上不明则下不治。相不贤则国不宁。所谓国无人者。非无人也。无理人者也。善哉江乙母之言乎。今且不特盗布矣。何竟无江乙母之人耶。
【白话解释】
周朝楚国的江乙。在郢的地方做官。这时候、楚王的王宫里失了窃。楚国宰相以为这是江乙办理地方不善的缘故。在恭王的面前说了一声。就把江乙免了官。过了没有多大的时候。江乙的母亲失去了六丈四尺的布。就亲自去见楚王。说是相国偷了他的布。楚王以为宰相那里会偷他的布呢。就有不相信的样子。江乙的母亲说。不是宰相亲自偷的呵。这是他差了人来偷的。因为宰相的耳目不明。治理不善。以致盗贼公然出现。所以能够偷了我的布去。这样说来。和他差着人来偷我的布。有什么分别呢。楚王很称许他的话、说的不错。就叫官赔了他的布。又把金子赐给他。江乙的母亲说道。我那里是为了贪点小小东西。来和大王闹意见的吗。我不过怨着宰相治国的不善吧了。说完话。就去了。终于不肯收受。后来楚王把江乙召了来。依然叫他做着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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