贝州赵女。不肯腼颜。家人逼嫁。自缢舆间。
【原文】
宋赵氏女。贝州人。王则反。闻女有殊色。致帛万端。金千斤。聘为妻。约曰。女若不行。且灭赵族。父母不敢违。女不可。曰。吾虽女子。戴天子天。履天子地。十九年矣。纵不能执兵讨叛。奈何腼颜事之。涕泣不食。父母与族人苦守之。衣以则所遗后服。女曰。贼妇之衣。何云后也。家人掩其口。强逼登舆。女遂于舆中自缢。
赵女以一身系父母之安危。且以全族人之性命。不行固不可矣。行则腼颜事叛。惟于耻德有亏耳。第女子在家。从父为主。既为父母之命。似亦可以不死。虽然。千古贞女烈妇。只争此堂堂气节耳。
【白话解释】
宋朝时候。有个姓赵的女子。是贝州地方的人。后来王则造了反。晓得赵家的女儿相貌很好。就送了绸缎一万匹。黄金一千斤。做了聘礼。要聘他去做妻子。并且对他们约下的说。假使你们的女儿不肯去。就把赵氏灭族了。于是女儿的父亲和母亲。也不敢违背了
他的命令。可是赵女不肯。他说。我虽然是个女子。可是头上顶的是宋朝皇帝的天。脚里踏的是宋朝皇帝的地。这样的已经有十九年了。纵然不能够手里拿了兵器。去讨伐造反的贼子。那里可以厚着面皮。去服事这种人呢。就流着眼泪不肯吃饭。他的父亲母亲和族里人。苦苦地看守着他。给他穿了王则送来的皇后衣服。赵女就说。这是贼婆穿的衣服。怎么可以说是皇后呢。家里的人快点掩住他的嘴。又强迫着他上了轿车。于是赵女就在轿车里面吊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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