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译文】
经文:纵暴杀伤。
空门寂静足逍遥,一念贪馋起祸苗。
三百年前冤对至,任他经咒不能消。
注:
“杀”是置之于死地,断其性命。“伤”就是虽然没有死,但肢体残毁,离“杀”不远。包括人和物而言。“暴”就是残忍之意。“纵”是放纵之意。掌握生杀大权而依势逞凶,草菅人命,不遭受阳世的惩罚,也难逃上天的诛讨。
案:
台州观音寺有个僧人叫含辉,年约四十岁,严守戒律。有一天上街闲逛,看见有卖狗肉的,忽然动了馋念。回到寺院后就遍身发热,长出十八个毒瘤来,其形状象人头,疼痛不可忍受。遍与人看,则疼稍止。若遮蔽起来不让人看,则疼入骨髓。请医施尽办法,总也治不好。僧人自知是宿孽,就忍痛跪在佛前,虔诚地诵讼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,以求得忏悔。一天夜里,忽见有十八个军士,都没有头,从颈腔内发出声说:“你认得我吗?”僧人说:“不认得”。又说:“你做金朝参领官时,差遣我等二十人守山头隘口。有二人下山,遇见一个少妇单独行走,就拉去奸污了。她夫家控告到你案下,你不加细察,就将二十人全部处斩。那两个人犯罪情真该杀,所以甘心。我们这些人无辜被杀,多么冤枉。找了你三百年,才遇上,你又做了僧人,守戒律,我们不敢侵犯。前日你见狗肉动心,已破了佛陀的大戒,我们不怕了。但你既然诵经解释,暂且饶了你的命,三年后还会来索命的。”于是就化作一股阴风散去了。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taishangganyingpiantushuo/10559.html 转载需授权!
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