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译文】
经文:又以灶火烧香。
释有金经,道有玉经。
金玉虽异,总是修心。
心有敬肆,功德遂分。
试看冥君相待之不同,
而后知灶火之不可以达馨。
注:
香,为供神之物,人神感通,必须诚洁。倘灶有秽柴,以之烧香则不虔甚矣。又如油渍纸撚,不可用以焚纸,天地阴阳诸司皆所不受。供养真武,夏勿用李,冬勿用石榴。延降一切上真,勿烧乳头香。檀香谓之俗香,月季花谓之不时花,金洞花谓之鬼花,皆当忌之。
案:
昔有一老人,姓谭名志忠,诚朴笃实,持诵《玉皇经》四十余年不倦。又有僧月朗,戒律精严,持诵《金刚经》亦四十余年不倦。二人同时被摄之冥,冥君设高座,供香花异果,请老人登位诵《玉皇经》,冥君在下跪听。诵未半卷,见两廊铁网中囚禁诸鬼皆出半身,诵至终卷,有异香从经中出,化为五色祥云,众鬼皆乘云升天。冥君合掌叹曰:“翁具此不可思议功德,异日数终,或归清微天宫逍遥自在,或享人间富贵,任翁自由,不复到此地矣。”命鬼卒以宝幢送归。乃设平座,令僧诵《金刚经》,冥君坐而听之,不甚敬重。诵毕,经中亦无香气。僧曰:“衲与老人同此持诵,而效验不一,得无《金刚经》不及《玉皇经》乎?”冥君曰:“非也,经一而已,有何高下?师欲知此中因缘,还当询诸老人。”亦命鬼使持幢送归。既苏,洁沐访而问之,老人曰:“我每诵经,必著浣濯之衣,以香水洒扫净室,然后取石中火或钻木取火烧香,启口如对上帝,若无此净火,定不敢以他火烧香,恐其亵也。”僧曰:“吾有罪矣。吾烧香常用灶下火,即此一节,吾之不敬多矣。”礼拜而去。
附:
康熙四年,松江府西门外袁太葵,端午节剖鱼肠拌饭饲猫,又将鸡肠拌入。初六日,家僮闻臭气,抛在墙外。旋往登厕,见饭粒鸡肠误入厕中,归告太葵母,母令觅担粪者,至初七日,扫除干净。下午,太葵子病,少顷太葵亦病。初九日,病未愈,梦赵元帅至曰:“汝不敬五谷,奉上帝命,执汝赴审。”太葵曰:“吾生平无过,抛弃五谷实系不知,此家僮张某所为也。”元帅曰:“罪坐家长。”遂随行如入半空。途遇一人执旗而至曰:“已赦矣,亟反。”元帅曰:“吾奉上帝勘问,无以复命,带往家堂神审理。”遂回本家。家堂神曰:“袁某生平好善,此事实坐不知,且所弃米粒已经收拾,但雷部必须经过汝家。”太葵拜求再四,元帅曰:“雷部已发,岂能中阻?汝母妻人等入我鞭下乃免。”因举鞭,袁与母、妻、子、女及张某俱从鞭下过,元帅乃去。家堂神谕曰:“汝平日早晚在神位前烧香,甚善,但汝邻右俱到神前取火,反生亵渎,须劝诫之。”言讫乃醒。本日微雨,雷声绕屋,张某亦昏迷如醉,暮乃醒。袁太葵自述。(《人鉴》节录)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taishangganyingpiantushuo/10637.html 转载需授权!
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