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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市寿康文化研究学会理事会职权

shoukangbaojian2022-01-23590

根据《商丘市寿康文化研究学会章程》第十八条规定,商丘市寿康文化研究学会理事会的职权是:
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五)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,审议荣誉会员的授予;

(六)审议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七)审议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八)领导本会总部各机构开展工作,协助本会各专门委员会、地方分会与专业分会开展工作;

(九)制定本会总部内部管理制度与工作制度、审定本会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与工作制度;
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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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丘寿康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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