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商丘市寿康文化研究学会章程》第十八条规定,商丘市寿康文化研究学会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入会或除名,审议荣誉会员的授予;
(六)审议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审议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八)领导本会总部各机构开展工作,协助本会各专门委员会、地方分会与专业分会开展工作;
(九)制定本会总部内部管理制度与工作制度、审定本会理事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办法与工作制度;
(十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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