莆田书生林霈说:福建有位县令,罢官后住在馆舍。夜间,有一群强盗破门而入。一位老妇人惊呼起来,被强盗一刀砍中头部,倒在地上不省人事。家人和僮仆们谁也不敢出面阻拦群盗劫舍。街巷有巡逻的人,但由于平常看不惯这个罢官县令的所作所为,也坐视不救。
于是,一群强盗便肆无忌惮地搜掠起来。县令有一个十四五岁的幼子,正在床上躺着睡觉,一听来了强盗,吓得用锦衾蒙起头来。一个强盗掣取锦衾,见这十多岁的小童体白肤嫩,姣丽得如同少女,便嘻笑抚摩起来,似乎要对他进行无礼。
这时,被砍倒在地的老妇突然一跃而起,夺过强盗的刀,径自背起小童夺门而走。群盗纷纷追赶,都被老妇用刀砍伤,只得仅将搜掠的财物捆载起来,离了馆舍。
县令见老妇年已六旬,平常又没听说会武功,却这样勇敢善斗,感到很奇怪。强盗走后,他急忙去看老妇,只见老妇正在直挺挺立在地上,大声说:“我是某都某甲,曾经蒙受大人的再生之恩。我死后在土神祠当差,听说大人被劫,特来看看。大人做官期间的钱,是靠执掌公刑取得的,冥间已经判归盗有,我不敢挽救。至于他们侵犯公子,那是罪该诛杀的,因此,我才附上了这位老妇与他们格斗。望大人努力做善事,我走了。”
老妇说完,昏昏沉沉,像饮醉酒一样又卧倒了。救醒以后,老妇什么事情都不记得了。原来这位县令遇到贫穷人和贫穷人打官司,剖断得也十分公明,所以才得到这一善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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