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理上必然没有的事情,实际上有的就能发生;不过,仔细去进行推究,也是道理所应该有的,只是看道理的人自己太固执罢了。
献县近年发生了两件事情:一件是韩守立的妻子俞氏,侍奉夫家祖母达到了“至孝”程度。乾隆庚辰年,夫家的祖母双目失明了,千方百计地请医问药,祈祷神灵,都没见效。
有个阴险狡诈的人见俞氏至孝,就欺骗她说,如果割下自己的肉作灯点燃,在灯下虔诚地祈祷神灵,就能迅速恢复光明。俞氏不知这是恶毒的骗诈,竟割肉燃灯,虔诚祈祷。十多天后,祖母的双目居然神奇地恢复了光明。如此受人欺骗也可谓太愚昧了,但正是这一愚昧才使俞氏无比虔诚,正是俞氏的这一片真诚之心才感动了神灵,使老人恢复视力。这件看上去似乎无理的事情,实际上内中却包含着至理。
另一件是乞丐王希圣,双足拘挛,因走不了路,只得以双股代足,用手支撑移动行走。
一天,他在路上拾到了二百遗金,把金移藏到草中,然后坐守在路边,等待丢金的人。一会儿,商人张际飞慌慌张张地前来寻找,王希圣反复问他,核实情况后,就把全部遗金一两不少地还给了他。张际飞请他分取一部分,他谢绝没要。张际飞又把他请人家中,打算赡养他的终身。王希圣又谢绝说:“我形体残废,这是上天对我的惩罚。违背天意,坐吃现成,将来必有大祸。”态度坚决地告辞走了。
后来,王希圣有一天在裴圣公祠堂下睡着,忽然有一醉汉曳他拘挛的双足,痛得他无法忍受。醉汉走后,他发现自己的双足已经能够伸开。从此,他就能走路了。到乾降已卯年王希圣才去世。张际飞过去是先祖的门客,他生前我还见到过他。他曾亲自讲述此事,讲得十分详细。
大概王希圣行善应该受到报应,因他以命自安,不受人报,所以神灵代人给了他善报。这件事不也是看上去似乎无理而实际上内含至理吗?戈芥舟前辈曾将这两件事载人县志,讲学家们颇以为荒诞不经。我认为戈芥舟编的这部县志,只有乩仙联句和王生殇子两条应该删去,可谓是偶尔没有割爱。除此以外,全书体例严谨,并且都具有史法。他记载了上述两件事情,正表现了匹夫匹妇,也能足以感动神明,可以用来激发善心,克服陋俗,并不是像小说家那样博采滥记。
汉代建安年间,河间太守刘照之妻的许多琐事,载于《录异传》;晋武帝时,河间女子剖棺复活的事,载于《搜神记》。这些都是献县城邑的历史史实,作县志的戈芥舟前辈又何曾没有删削这些内容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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