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闽中督学时,听院吏讲过这样一件事:雍正年间,此地学使有一位姬妾从楼上落下摔死,没有听说其他原因,都以为是偶然失足所致。
过了一段时间,有人泄露了事情真相。据说此妾本身是山东人,十四、五岁时嫁给一个贫家子。嫁后几个月中,夫妇感情很好,形影不离。恰值当时出现荒年,无法生活,她的婆婆就将她卖给专门买卖妇女的人贩子。她与其夫相抱,啼泣了一夜,最后在臂膀上咬出齿痕作纪念标志而分别。她的丈夫放心不下,沿途讨饭,兼程赶上买走她的人贩子,偷偷跟随着到了京城。一路上常在她坐的车上看到她,但因年幼胆小,怕受到呵斥责骂,不敢挨近,只是相互看着挥泪而已。
其后,她被送到官衙中承办发堂择配和看管的官媒女役家中,其丈夫还常常在门边等候,偶然见了一面,彼此相约都不要萌死志,希望将来天上人间,总有再聚首的时候。后来她的丈夫听说她被学使纳为姬妾,就投身学使的幕僚手下为仆人,一同到了闽中。但他们两人内外隔绝,无法通音讯,其妇也不知道。
有一天,这男人因病死了,其妇听婢女们说起他的姓名、籍贯、形貌和年龄,这才知道。她当时正坐在笔捧楼上,听后凝立了许久,忽然对众人详细诉说了事情始末,大哭几声,奋身跳下楼而死。学使对此很忌讳,不让讲它,所以这件事没有传扬开来。
但是,这事其实没有什么可忌讳的。大抵女子殉夫而死,有两种情况:一是为了坚持纲常礼教,宁死不受污辱。这是以礼教为原则的人。另一是忍辱偷生,苟延生命,希望与所爱之人重圆旧梦,到了完全绝望的形势,这才一死以表明心志。这是用情感维系生命的人。
这里所叙的这个女子,不死于人贩子之手,不死于官媒之家,直到玉玷花残,得到其原来丈夫的凶讯后而死,确实死得太晚了。但是她以死相从的心愿早已确定了,只不过由于缠绵的情爱,使她难以割舍而已。在她的意识里,本来就没有将应当死而不死看作是辜负了丈夫的恩爱,而是将能够等待而没有等待才看作是辜负了丈夫的期望。我们哀挽她的遭遇,悲悼她的志向,可惜其专情中的错误,是应该的,非要举出《春秋》大义,以贞节等礼教来要求未读过的书的儿女,难道是与人为善之道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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