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鲁木齐参将德楞额先生说:以前,他在甘州时,曾见过两个人于张掖县令面前相互控告,甲说乙对他造谣污蔑,乙则称所讲之事皆有真凭实据。
张掖令经过审理,知道了此事的来龙去脉:甲乙二人本为表兄弟。甲带着妻子去塞外边陲,乙随同而行。
一天夜里,他们走到甘州东部几十里处迷了路,碰巧遇到了一个人,看上去像是富贵之家的仆人。那人说:“此处地僻人少,我们主人家离这里不远,你们不如到那儿投宿一夜,明天再指引你们走上官道,岂不是好。”
三人十分乐意。他们跟随那人走了三、四里地,果然看到了一座小城堡。那人先进去了,半晌才出来,向他们招手说:“主人请你们进去。”
过了几道门,他们见到一位官人坐在堂上。这位官人问了他们各自的籍贯姓名,然后指挥仆人说:“夜深了,无法备饭,只能留他们住一宿。门边小屋,可以住两人;至于那女人,可以让她与老妈子和婢女睡在一起。”
甲乙二人躺下后,好像隐隐听到了甲妻的呼唤声。他们摸黑下了床,想出去看看,却找不着门。这时那呼唤声也听不到了,于是,他们误以为是自己耳鸣,就放心入睡了。
醒来后,发现原来是睡在旷野之中。他们急忙四处寻找甲妻,一直走到半里地外,才找到她。只见她浑身赤裸,被反绑在一棵树上,鬓乱钗横,衣服挂到了树枝高处。
他们连忙替她松开绳索,取下衣服让她穿好。甲妻告诉他们说:“咱们分开后,有个婢女手持灯笼把我带到这里,我看到有几间华丽的住房,还有几个婢女和老妈子。一会儿,主人到了,逼我与他同行房事。我奋力抗拒,被婢女和老妈子紧紧抱住,脱掉衣服捆在床上。我大声呼叫,没人应声,终于被主人污辱。天快亮时,主人在我枕边放了两件东西,就不见了。忽然,房子没有了。我躺的地方,变成了沙石地。”看看头边的东西,原来是纹银二锭,每锭银子上都刻有五十两的记号;刻的年号是崇祯,县名是榆次。银锭已被土腐蚀得暗无光泽,从外形上看,也确实是百年以前所铸之物。
甲告诚乙:不要张扬此事;并约定,所得银子二人均分。
后来,甲贪利违约。乙十分恼怒,与甲发生了辱骂和争执,事情也因此泄漏出去。甲夫妇二人硬不承认实有其事,县令问那两锭银子来自何处,他们说是拣的;又问那女人身上的伤是怎么回事,回答说是自己抓的。
县令见他们吱吱唔唔,疑心乙的陈述未必是假。于是笑着对甲说:“按法律规定,拣的东西应该交公。念你家贫,可以拿回去。”又怒视乙说:“如果你说的那事不真实,银子确是拣的,那么一同拣就应该一同交公,你分毫也得不到;如果你说的属实,那么这银子是鬼付给甲妻的报酬,更没你的份儿了。再多嘴多舌,我可要揍你了。”说完,把三人一齐轰了出来。用不理睬的方法处理此事,可以说是很合适的。
这个故事与那个拾麦穗妇女的故事相类似:一个是用巧言诱惑并用钱财动摇其心,一个是用强迫威胁手段并以钱财消除其怒。在这两个故事里,妖魅都善于揣度人心,投其所好,所用伎俩也大致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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