戴胄为卿。守法诚荩。奏请改流。昭布大信。
【原文】
唐戴胄、为大理少卿时。太宗以选人多诈冒资荫。敕令自首。不首者死。有诈冒事觉。上欲杀之。胄奏据法应流。上曰。卿欲守法。使朕失信乎。对曰。敕者、出于一时之喜怒。法者、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。上从之。
许止净谓法律可取消命令。命令不能抵触法律。虽君主立宪国皆然。吾国君主专制数千年。命令法律。几无区别。甚至天子之命令。可随时取消法律。惟戴胄能知法为重。敕为轻。可谓大法律家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唐朝时候。有一个姓戴单名叫胄字的人。做了大理寺少卿官的时候。太宗皇帝因为那些候选的官员。多半是假诈冒替了祖父的门荫、取得本身资格的。所以下一道敕令、叫那假诈冒替的人。先自己检举出来禀告。倘若不自己出来禀明的。就要办他死罪。后来有一件假诈冒替的事情发觉了。皇上就要把那个人杀死。戴胄因为是做着司法的官。就根据了法律奏上去。应该把这诈冒的人办了流配的罪名。皇上说。你要自己守法律。难道叫我失了信用吗。戴胄对答道。敕令是出于皇上一时的喜怒。法律是国家所以昭布大信于天下的。所以还是遵从法律为是。皇上就答应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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