冯氏问翁。嫡庶之别。服等产均。欧父大悦。
【原文】
明欧公池妻冯氏。顺德人。公池有两兄。皆庶出。父分产。欲厚公池。冯氏请曰。嫡子庶子为父母服。有差等乎。欧父曰。皆三年。冯曰。三子皆翁所生。服既无别。分产可有别乎。若是非妾所愿。亦非后人福也。欧父嘉叹而从之。
父母爱幼子。常情也。况公池又为嫡子乎。父分产欲厚嫡子。而冯氏乃以嫡庶服之无别。明分产之不可有厚薄。冯氏此言。知礼达义。对于翁则孝。对于夫则悌。诚可以为后世法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有个欧公池。他的妻子冯氏。是顺德地方的人。欧公池有两个哥哥。都是庶母所出的。后来他的父亲分家产的时候。就想多分一些给欧公池。冯氏就问欧公池的父亲道。父母死了。嫡出的儿子和那庶出的儿子。为父母服丧的期限。有没有分别的呢。欧公池的父亲说。那是没有分别的。都是三年的丧服呵。冯氏说。三个儿子都是公公亲生的。既然丧服也没有分别。难道分起家产来。可以有分别的吗。假使这个样子分法。不是我所情愿的。恐怕也不是后人的福气呵。欧公池的父亲听了冯氏这一番的话。非常的称许他。就依了冯氏的主张。把家产平均分了。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deyukeben/4827.html 转载需授权!
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