齐女嫁卫。未及国郊。公薨不返。拒绝同庖。
【原文】
周卫桓公之夫人姜氏。自齐适卫。未及国门。桓公被弑。保母曰。可以还矣。女不听。遂入。持三年之丧毕。弟请同庖。女曰。礼惟夫妇同庖。终不听。卫人愬于齐。其兄弟皆欲与后君。使人告女。女终不听。乃作匪石之诗以自誓。故君子善其专壹。
吕坤曰。王侯之女不再聘。守之。礼也。未及国。乃不归守于齐。而入守于卫。持三年之丧。循礼之至也。不允同庖。异爨终身。其以礼防闲。方能不失令誉。尤可钦敬。
【白话解释】
周朝时候。卫国桓公的夫人姜氏。是齐国的女子。刚从齐国嫁到卫国去。还没有到卫国的地方。卫桓公已经被人杀死了。他的保母对他说。我们可以回到齐国去了。那个女子不听。就到了卫国里。守着三年的丧。等到守完丧以后。卫桓公的弟弟要他同一个厨房炊饭。那个女子道。古礼上说。只有夫妻可以同厨房的。终究不肯答应。卫国里的人。就去告愬了齐国。他的哥哥弟弟们、都想把他嫁给后来的卫君。差了人去告知那个女子。那个女子始终不肯答应。就做了一首匪石的诗。来表明自己的志愿。诗里的大意说。我的心不是和那石头一样。可以转动的。所以君子很佩服他从一而终的决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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