彭女字仆。主欲污之。其夫被逐。宁死无私。
【原文】
明彭氏女。番禺人。家贫。自幼鬻为人婢。其主以字某仆。复欲私之。女不可。主怒逐仆以绝女意。仆临行。出言不逊。主益怒。挞之。背流血。女谓其侪曰。渠受杖。盖以我也。我食于主十余年矣。宁不知恩。顾义有不可者。遂扼吭死。县令高瑶罪其主。使治葬北郭。旌表之。
恩之与义。公私有别。轻重不同。彭女权衡已熟。势难两全。扼吭以死。不怨不尤。是岂得天独厚哉。盖道之在人。不以愚贱而减也。故与张婢妙聪。接踵书之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时候。有个彭姓的女子。是番禺地方的人。家里很穷苦。从小就卖给人家做丫鬟了。他的主人就把他许给某仆人做妻子。还没有成婚。主人又要强奸他。彭姓女子不肯。主人生了气。就把那仆人赶走了。来断绝彭姓女子的挂念。那仆人当临走的时候。说的话很不好听。主人更加生气了。把那仆人痛打了一顿。背上也流了血。彭姓女子就对同伴们说。他的所以受打。完全为了我的缘故。我在主人家里。已经吃了十多年的饭了。难道不晓得报恩吗。但是在道义上有不可以的地方呵。于是自己扼住着喉咙死了。那地方的县官名叫高瑶的、就把他的主人办了罪。并且叫他的主人替彭姓女子。在北门城外造了一座坟。并且旌表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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