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妻杨氏。夫代兄刑。愿代夫死。义感朝廷。
【原文】
明王世昌妻杨氏。临漳人。世昌之兄。因坐事论死。世昌怜之。乃自请代兄受刑。法司已准之。杨氏闻之。乃告其父母曰。彼代兄死为义士。我顾不能为义妇耶。愿诉于上。代夫之死。遂入京陈情。法司感其义。遂两释之。
世昌因兄当死。而愿代兄死。杨氏以夫代兄死。而愿代夫死。弟代兄死。以义也。妻代夫死。亦以义也。夫为义士。妻为义妇。夫妇互争代死。法司安得不两释之耶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时候。有一个王世昌。他的妻子杨氏。是临漳地方的人。王世昌的哥哥为了某一件事情、定了死罪。王世昌很哀怜他的哥哥。就自己到法官那儿去请求。情愿自己替代哥哥受刑罚。那个法官也已经准他代死了。杨氏晓得了。就去禀告自己的爷娘说。他去替代他的哥哥受死。他能够成就了一个义士。难道我就不能够做一个义妇吗。我情愿去禀告官厅。自己替代丈夫的死了。杨氏就到京城里去。陈述一切情形。那个法官感觉他们的义气。于是把王世昌和他的妻子两个人。一概都释放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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