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广之女。暗室击芳。以塞大耻。自刎而亡。
【原文】
晋北汉王广为扬州刺史。蛮帅梅芳陷扬州。杀广。其女年十五。芳纳之。女于暗室击芳。不中。芳怒曰。何为反。女曰。蛮畜、我诛父贼。父仇不同天。母仇不同地。吾所以不卽死者。欲诛汝耳。所恨不得枭汝首于通衢。以塞大耻。遂自刎。
广女以父仇为重。忍死图报。击而不中。自刎以死。荆卿所以抱恨无穷也。观其临死之言。犹以不卽死为大耻。其志亦可哀已。世有智不能谋。勇不能死。忘耻事雠者。读此传能无愧死。
【白话解释】
晋朝时候。北汉国里有一个姓王名叫广的。做了扬州地方的刺史官。那时候、蛮人的元帅、叫做梅芳的。攻下了扬州的地方。把王广杀死了。王广的女儿年纪已经十五岁。梅芳就纳了他。王广的女儿就在暗室里击那梅芳。可是没有击着。梅芳就生了气说道。你为什么反了。王广的女儿说。你这个蛮畜生。我是要杀那杀我父亲的贼。父亲的仇人。不同他在天下活。母亲的仇人。不同他在地上生。我当时所以不急速死的。就是因为要想杀你的缘故。我所恨的。就是不能够杀了你的头。挂在十字街头。来塞我的大羞耻呀。说完话。就把自己杀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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