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妻李氏。其手被牵。引为深耻。断臂呼天。
【原文】
后周王凝、为虢州司户参军。卒于官。妻李氏携幼子。奉丧归。过开封。止于旅店。主人以其有丧。不纳。氏因天暮。不肯去。主人牵其臂而出之。氏以臂被牵。耻之。仰天大恸曰。天乎。吾不幸无夫。而此手为人所执耶。引斧自断其臂。官闻之。表于朝。赐医药、而笞店主人。
吕坤曰。男女授受不亲。故嫂溺始援之以手。苟不至溺。两手不相及也。李氏以引臂为耻。遂引斧断之。以去其污。岂不痛楚。义气所激。礼重于身故耳。可为妇人远别之训。
【白话解释】
五代时候。后周朝的王凝。做了虢州地方司户参军的官。就死在任上了。王凝的妻子李氏。带了他的小儿子。奉了丈夫的丧回去。路过开封的地方。停在招商的客栈。店主人因为他有丧。所以不肯给他寄宿。李氏因为天色已经晚了。不肯出去。店主人就牵了他的手臂。硬把他拉出门外。李氏因为这只手臂被别人拉了一把。觉得是很羞耻的事。就头仰着天、大哭的说道。天呵。我不幸的没有了丈夫。难道这只手、就可以给别人家执着的吗。就用斧头把自己的手臂砍下了。官厅里知道了这件事。就奏明朝廷。请求旌表。一方面赐给李氏医药。并且把店主人痛打了一顿。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deyukeben/4959.html 转载需授权!
网友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