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伸义赈。辟宇发仓。守者不可。得咎独当。
【原文】
宋蔡伸、字申道。政和进士。历太学博士。迁通判真饶徐楚四州。在真州日。火延烧千余家。州民露处雪中。老幼号呼盈道。伸辟寺宇官廨分处之。且发常平廪以赈给。守者不可。伸曰。此国家所以备非常也。如得咎。请独当之。事闻。朝廷释不问。改知滁和等州。
天下亲民之官惟守令。故一邑有循吏。则一邑受泽。一郡有循吏。则一郡受泽。虽圣明在上。而距离较远。设当危急非常之际。见义而不行权。则民不得其所者多矣。得咎即独当之。有何不可乎。
【白话解释】
宋朝时候。有个蔡伸。表字申道。是政和年间中的进士。做过太学博士。后来又升做真州饶州徐州楚州四处的通判官。在真州的时候。大火延烧了一千多人家。那地方的百姓。没有房子住了。只得露居在雪地里。老老小小的人。都很悲惨的哭着。道路上充满了这种声音。蔡伸就命开放了庵庙寺院。和衙门的房子。分着给他们住了。并且一方面又发了仓谷去赈救他们。管仓的人不肯。蔡伸说。这个是国家预备了、在有重大事故发生的时候用的。现在正是用的时候呵。倘若有罪。那末由我一个人担当吧了。这件事奏了上去。朝廷里饶了他不问。把他改到滁州和州等地方做州官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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