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之抗敌。孤守兼旬。乏援被虏。义不屈身。
【原文】
宋张文之通判濠州。金兵至。守孔福谋夜逸。文之曰。果尔轻动。奈城何。因提兵。与敌持十余日。经二十余战。卒以无援被虏。执送燕山。欲授以官。义不屈。将囚之土窟。曰。吾世受宋恩。岂忍负国。虏重之。稍宽桎梏。后王忭申和议。见状还奏。上为叹惜。给其家。官其子。
食其禄。守其土。闻寇自逸而弃其民。则不义孰甚。文之有鉴于此。故明知事不可为。而提兵抗敌。义也。被虏不屈。义也。授官不受。亦义也。金虏重之。王忭奏之。宋主叹美之。彼孔福辈。当愧死无地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宋朝时候。张文之在濠州地方做通判官。金国的军队打进来了。濠州的太守孔福就预备在晚上逃了。张文之说。倘若这样的轻举妄动。那末把城池放弃了怎么样呢。就带了兵和敌人抵抗了十多天。经过了二十多次的战争。终于因为没有救兵。就给金人虏了去。把他送到燕山。要给他做官。张文之不肯屈服。要把他关在地穴里。张文之说。我世世代代受了宋朝的恩典。那里肯负了国家呢。金人也很敬重他的义气。给他脚缭手械稍稍地宽松了一点。后来王忭到那儿去议和。看见了这般情形。回去就奏明皇上。皇上听了。也非常叹惜。就接济他的家里。并且给他的儿子做了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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