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女未嫁。既许于夫。一剑不负。而况身乎。
【原文】
明项道亨女。字吴江周应祁。年十九。闻周病。持斋默祝。一日。谓乳妪曰。未嫁而夫亡。当奈何。曰。未成妇。改字无害。女正容曰。昔贤以一剑许人。犹不肯负。况身乎。及讣闻。父母秘其事。然传言吴江人来。女已喻。夜俟诸婢熟睡。独起。以素丝约发。内外悉衣以缟。而纫其下裳。大书几上而自缢。两家父母。从其志。合葬焉。
宁人负我。无我负人。此士君子之信行也。若项女未嫁而夫亡。夫非有心负之也。未妇而改字。女亦不为负夫也。乃曰。昔贤以一剑许人。犹不肯负。况身乎。其重信轻生若此。吾惟敬其心。而悲其遇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项道亨的女儿。许给吴江人周应祁做妻子。十九岁的时候。得知周应祁生了病。他就吃着素。暗暗地祝告。有一天。问他的乳母道。假使做女子的。虽然还没有嫁过去。可是他的未婚夫死了。那末应当怎么样办呢。乳母回答道。既然是没有嫁。那末再许给人家。是没有妨害的。项女听了就正色道。这那里可以呢。古时候的圣贤人。有把一柄宝剑答应了人家的。还不肯失去了信用。何况是许给人家的身体呢。等到后来周应祁死了。男家报丧的讣文也到了。项家父母就把这件事守了秘密。可是有人传说吴江差了人来。项女的心里已经明白了。在夜里等丫头们都睡熟了。独自起来。用了白丝扎了头发。内外的衣服都换了白色。又把下身的衣服。用线缝好。在几上大大的写着几个字。竟自己吊死了。两家的父母。也就顺从了他的志向。给他们两个未婚夫妻合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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