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氏一语。生死以之。其身被杀。子尚抱持。
【原文】
明泾阳王生妻陈氏。有子方晬。生病笃将死。以遗孩嘱陈氏。陈氏曰。吾当生死以之。流贼至。陈氏抱子避楼上。贼焚楼。陈氏从楼檐跃下。不得死。贼以其美丽。挟之马上。陈氏跃身坠地者再。最后以索缚之。行数里。陈氏力断所系索。并鞍坠焉。贼知不可夺。乃杀之。贼退。家人收其尸。子呱呱怀中。两手犹坚抱如故。
谭赵氏抱子而死。以义也。王陈氏抱子而死。则以信。谭赵氏甘死而已。王陈氏则自死三次。均不得死。天盖历试其心矣。妇人之于夫。固不仅一死可以塞责也。至不得已而死。乃所谓虽死犹生耳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泾阳县地方。有个姓王的读书人。他的妻子陈氏。生了一个儿子。刚刚一周岁。姓王的书生。就生了重病。将要死的时候。把儿子嘱咐陈氏。陈氏说。那是当然的。我一定不管死活地保着他。这时候、正在明朝的末年。流贼到来了。陈氏抱了儿子躲在楼上。流贼放了一把火。把座楼屋烧了起来。陈氏就从楼檐上面跳了下来。恰好没有跌死。流贼见他生得很美丽。就把他挟到了马背上。陈氏把身子用力一跳。就跌到地上来。这样的有两次。流贼就用绳子把他缚住了。走了好几里路。陈氏用了力。把缚着的绳子弄断了。他的人就同了马鞍一并跌在地上。流贼晓得这个人。是不可以夺志的。于是就把他杀了。等到流贼退出了泾阳县以后。他家里的人。去收陈氏的尸首。他的儿子还在他怀抱里面呱呱的哭着。陈氏的两只手。依然牢牢地把他抱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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