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氏馈狱。鬻子得缗。绐夫投水。尽义洁身。
【原文】
元戍卒妻郭氏。有殊色。千夫长李悦之。时至其家。戍卒怒。欲杀李。李逃诉县。论戍卒死罪。郭日馈狱中。狱吏亦悦之。遇戍卒甚厚。嘱戍卒以妻与之。当力保其子女。戍卒喜。以告郭。郭曰。我旣以色误君。尚忍二事乎。归鬻子女。得三十缗。与戍卒。绐以他往作佣。自投水死。见者以白县。乃释戍卒。戍卒感其义。不再娶。
尤物、即祸水也。非闺房福也。一见于卖饼之妇。再见于戍卒之妻。乃不谓贫贱家妇人之义不可夺如是也。贫者若此。富者当如何。贱者若此。贵者当如何。虽然。天盖以贫贱显其妇之节义耳。
【白话解释】
元朝时候。有个守边关的兵士。他的妻子郭氏。生得非常美丽。有个姓李的千夫长。就喜欢他。常常到他的家里来。兵士很生气。想把姓李的杀死。姓李的得知了。就逃到县里去告。于是县里把兵士定了死刑。郭氏天天到监牢里去送饭。狱官看了他的相貌。也欢喜了。就待得兵士很好。叫兵士把他的妻子给了他。那末可以竭力保护兵士的儿女们。兵士也很欢喜。就去告诉了妻子郭氏。郭氏说。我旣为了相貌害了你。难道还忍心去嫁两个丈夫吗。因此回到家里。把自己生的儿女都卖去了。得到了三十千身价钱。都拿来给了丈夫。对丈夫说了假话。说是要到别地方去做工。自己回去。就投在水里死了。看见了的人。就去禀告县里。于是把兵士放了出去。兵士出了监牢以后。很感念他的情义。终身不再娶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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