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女兄殁。侄幼家贫。嫂氏改适。抚孤终身。
【原文】
明张氏女、桂林人。年十五。父母与兄俱亡。惟遗一侄名辉。年甫六岁。家无遗业。四壁萧条。嫂刘氏不能安。女察刘氏难守。乃谓之曰。兄不幸。遗孤惟辉。吾父母血胤系之也。吾为张氏之女。义当为父母存孤。使胤毋绝。敢复累嫂长居贫哉。刘氏遂改适。女抚辉成立。不嫁以终。后辉之子孙。立女主于别室。而世祀焉。
张女之处境苦矣。年仅十五。父母俱丧。兄又亡。侄又稚。家又贫。嫂又不安。危哉张氏之胤也。设非女之毅然决然。俾嫂改适。矢志不嫁。仗义存孤。安保其侄之不无或失耶。张女义且智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时候。有个张家的女子。是桂林地方的人。年纪十五岁了。他的父亲和哥哥都已去世。只遗下了一个侄儿名叫张辉的。年纪只有六岁。家里没有一些儿产业。所以很呈现了萧条的景象。他的嫂嫂刘氏。过不惯这样的苦日子。想去嫁人。张女觉察到刘氏是难以守节的了。就对刘氏说。哥哥不幸死了。只遗下了一个侄子。我父亲母亲的血统。完全在侄儿的身上。我是张家的女儿。照道理讲。是应当替了父母。抚养着孤苦伶仃的侄儿。才可使得张家血统不致于断绝。这都是我所应该负担的事。那里敢连累了嫂子。也一同过着贫苦的日子呢。于是刘氏就嫁了人。张女竟把侄儿张辉抚养了成人。终身不出嫁。后来张辉的子孙。就在另外一间的房子里。立了张女的牌位。世世代代祭祀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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