翠梅主虐。甘受不辞。终身以义。卒复葬之。
【原文】
明陆陈氏之婢翠梅。既嫁。敬事陈。依恋不去。陈早寡。性严重。翠梅候颜色惟谨。应对稍失节。陈辄手批其颊。后翠梅且老。而陈之虐性弗改。翠梅亦卒无愠色。或怪而问之。翠梅曰。吾自幼受彼家养育。贫而弃之。如不义何。或曰。彼虐如此。汝尚何恋。翠梅曰。彼自行彼法。吾自尽吾心。闻者惭服。陈亡。殓葬皆翠梅营之。
翠梅有夫且有子。非穷无所归也。年三十七。其夫若子谓之曰。吾等安事此茕茕者。翠梅不忍。夫弃翠梅而别室。子亦自去。独翠梅以义故。终身甘之事之。卒复殓之葬之。其义尤足多矣。
【白话解释】
明朝陆陈氏有个丫环。名叫翠梅。翠梅嫁了人以后。仍然很恭敬地服侍陈氏。依恋着不肯去。陈氏早年就没有了丈夫。生性非常严厉。翠梅很小心地、去伺候他脸上的喜怒。有时候应对迟慢了一点。陈氏就常常用手打他的耳光。后来翠梅的年纪老了。可是陈氏不好的脾气。依旧没有改。翠梅也从来没有一点怨恨的颜色。有人觉得他非常奇怪。就去问他道。你也有丈夫。也有儿子。为什么不回到自己的家里去。反而情愿受着虐待呢。翠梅回答道。我幼小就受了他家里养育的恩典。现在见了他家里穷了。就丢了他去。这是不义的行为呵。也有人对翠梅说。他这样的虐待你。你对他还有什么留恋呢。翠梅说。他行他的法子。我尽我的心肠。劝他的人。听了这种说话。也觉得很惭愧。心里也就非常的佩服他。后来陈氏死了。入殓安葬种种事务。都是翠梅替他经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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