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正己篇 第五 凡百十七条(14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4326

马援曰:“闻人过失,如闻父母之名,耳可得闻,口不可得言也。” 

马援说:“听说别人的过错,要像听见自己父母的名字,耳朵可以听,嘴巴却不可以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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