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训子篇 第十 凡十七条(17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5254

《内则》(即《礼记·内则》。)曰:“凡生子,择于诸母与可者,必求其宽裕慈惠,温良恭敬,慎而寡言者,使为子师。子能食食,教以右手;能言,男“唯”女“俞”;男盘革,女盘丝。六年,教之数与方名。七年,男女不同席,不共食。八年,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,必后长者;始教之让。九年,教之数目。十年,出就外传,居宿于外,学书计。” 

《内则》说:“凡是生育孩子,要选择适合的乳母,一定要求她性格宽厚慈惠,温和善良庄重,谨慎而少言语,让她做孩子的老师。孩子能吃食,教他用右手吃饭。能说话,要教男孩唯唯女孩喏喏地答应。男儿头上盘革,女儿头上缠丝。六岁后,教他数数和地理地名。七岁,男女不同床睡觉,不一起吃饭。八岁,进出家门以及上桌吃饭,一定要跟在长辈之后,开始教他礼让。九岁,教他数字算术。十岁,走出家门接受传授,住在外面,学习书法、计算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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