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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政篇 第十三 凡二十二条(4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7235

当官者,必以暴怒为戒。事有不可,当详处之,必无不当。若先暴怒,只能自害,岂能害人。 

当官之人,一定要戒暴怒。事情有不妥,应当详尽了解处理,定无不当之处。如果先就暴怒不已,只会害了自己,怎会害到别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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