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遵礼篇 第十六 凡二十一条(6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7224

有子曰:“礼之用,和为贵。” 

有子说:“在礼义的运用上,要以和睦和谐为贵。”

分享到:

本文链接:https://www.skbj.cn/mingxinbaojian/8486.html 转载需授权!

上一篇:遵礼篇 第十六 凡二十一条(5)

下一篇:遵礼篇 第十六 凡二十一条(7)

相关文章

网友评论

微信号

skbjcn

添加微信

微信号复制成功

打开微信,点击右上角"+"号,添加朋友,粘贴微信号,搜索即可!

扫一扫二维码
免费领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