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安分篇 第六 凡十八条(27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5248

印观卖绵于市。有署调者以谷买之而还。有鸢攫其绵堕印观家。印观取归市署调曰:“鸢堕汝绵于吾家,故还汝。”署调曰:“鸢攫绵与汝,天也。吾何为受?”印观曰:“然则还汝谷。”署调曰:“吾与汝者市二日,谷已属汝矣。”二人相让,并弃于市而归。掌市官以闻王。并赐爵。 

印观到市场上卖棉布,有位署调官用谷物换了他的棉布回去。一只老鹰攫取了他的棉布并把它扔到印观家里。印观取了棉布回到市场归还给署调说:“老鹰将你的棉布扔到我家,因此我取回来还给你。”署调说:“老鹰攫走棉布送给你,这是上天的旨意。我怎么能接受呢?”印观回答:“既然这样,那我就还你谷物。”署调说:“我和你交易已经两天,谷物已经属于你了。”二人相互推让,把东西都扔在市场上回去了。管理市场的官员把这件事报告国王。国王给这两人都封了官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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