寿康宝鉴

安分篇 第六 凡十八条(28)

shoukangbaojian2022-07-05394

洪耆燮少贫甚,无料一日早,婢儿踊跃献七两钱,曰:“此在鼎中,米可数石,柴可数驮。天赐!天赐!”公惊曰:“是何金?”即书失金人推去等字,付之门楣而待。俄而姓刘者来问书意,公悉言之。刘曰:“理无失金于人之鼎内,果天赐也。盍取之?”公曰:“非吾物何?”刘俯伏曰:“小的昨夜为窃鼎来,还怜家势萧条而施之。今感公之廉价,良心自发,誓不更盗,愿欲常侍,勿虑取之。”公即还金曰:“汝之为良则善矣。金不可取。”终不受。后公为判书,其子在龙为宪宗国舅。刘亦见信,身家大昌。 

洪耆燮小时候很穷,不料一天早上婢女蹦跳着跑来献出了七两银子,说:“这是在鼎里发现的,能买几石米或几担材,这可是上天赏赐的!这可是上天赏赐的!”洪耆燮惊疑地说:“这算是什么钱呢?”立即写了失物招领启示,帖到了门楣上,等待丢银子的人来认领。过了一会有个姓刘的人来问询,洪耆燮就都跟他说了。姓刘的人说:“哪有人会把银子丢失在鼎里的,一定是上天赏赐的,你就拿去吧。”洪耆燮说:“可这不是我的东西啊?”姓刘的人俯身下拜说:“我昨天晚上来想偷你家的鼎,转而可怜你家境贫困所以放下了银子送给你,你竟然是如此清正廉洁,我感到很惭愧,决心以后再也不偷偷盗了,而且以后还想经常接济你,不要再有顾虑了拿去用吧。”洪耆燮把银子还给了姓刘的人,说:“你改过自新这很好,这些银子我却不能要。”最终洪耆燮也没要那些银子。后来,洪耆燮做了判书的大官,他的儿子洪在龙成了宪宗朝的国舅。姓刘的人也信守诺言,家庭兴旺发达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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