嗜酒悖乱(酗酒乱性)
酒能乱性,苟或酷嗜,其失至大。观于《酒诰》,则知古人垂虑之远;观于《酒颂》,则知古人托兴之深。即如礼称一爵之献,宾主交拜,所以防酒失也。世人嗜酒无度,遂至形骸颠倒,礼法丧乱,骂座卧衢,凌法犯上。久且丧心失德,能使士败名,官落职,农荒畴,商贾丧赀,甚则丧身亡家,岂不痛哉?宋范鲁公质戒子曰:“戒尔勿崇饮,狂药非佳味,能使谨厚性,化作凶顽类。”曹月川曰:“养性勿贪昏性水,成家宜戒破家汤。”且一切淫乱之原,多起于酒,故四戒以酒为第一也。
饮酒容易使人乱性,如果有人酷爱喝酒,那么他的损害就太大了。观看古人为劝诫饮酒而写的《酒诰》,就知道古人的顾虑非常深远;看到古人所作的《酒颂》,就知道古人对饮酒的寄情意境很高深。就如古礼上所说的互敬一爵酒,主人和宾客要相互交拜,目的是预防酒后失礼。世人喜好饮酒而无节制,致使身心颠倒,礼法尽丧,咒骂同座客人,醉卧街道,违法犯上。久而久之,就会丧心败德,使读书人身败名裂,当官的丢掉官职,农人荒废田地,商人丧失财产,更严重的甚至丧命亡家,这岂不令人痛心吗?宋朝鲁国公范质告诫儿子说:“警诫你们不要太喜欢喝酒,酒是让人发狂的药而非美味,它能使平时谨慎憨厚的人变成凶顽不化的人。”曹月川先生说:“修身养性就不要贪喝让本性昏昧的浊酒,成家立业就应戒除令人破家的毒汤。”而且世间一切淫乱的根源多为喝酒,所以“酒色财气”四戒中,以戒酒为第一。
醉者善念悉去,恶念炽发,醒时所必不敢为,必不敢言者,醉则恣为恣言之。故饮而能节者,谓之“太和汤”,谓之“忘情友”。饮而不能节者,谓之“柔魔”,谓之“甘毒”。
酒醉的人善念会完全丧失,恶念会爆发,人在清醒时不敢做的事,不敢说的话,酒醉时就会放肆地做、放肆地说。所以饮酒有节制的人,就称酒为“太和汤”,或称它为“忘情友”。饮酒没有节制的人,就称酒为“柔魔”,或称它为“甘毒”。
酒,淫薪也,恣酒不恣淫,鲜矣。夫内火方炽,淫欲怒发,犹且难防,矧纵酒以益其火乎?醉饱行房,五脏反复,得病不小,尤宜痛惩。更有因醉宣淫,而受辱丧命者,悔之何及?
酒是助燃淫火的柴薪,放纵饮酒而不淫乱的人很少。要知道内在的心火正炽盛时,淫欲暴发,已经很难预防,何况纵情喝酒来加强心火呢?醉饱之后行房,使得五脏气血紊乱,容易得大病,尤其应当痛加惩戒。更有人喝醉酒后,宣说他人淫秽之事,因而受辱甚至丧命,此时后悔怎么来得及呢?
世间最可笑者,莫如酒筵争胜负。处世每事宜退让,况偶尔欢叙,行令较拳,不过片时意兴。胜不足荣,负不足辱;输非有失,赢非有得。正如弈家所云“胜固欣然,败亦可喜”者。彼昏不知,必胜乃已,以至不醉不休,何愚之甚?又有自夸量大,以莫己及为豪举。不知自己道德文章、科第功名,正多不及人处,而偏以量大为夸,不亦谬乎?更有一种,夸酒政严明为得意,不思酒以合欢,宜随其量,何苦强令多饮,以致伤生?语云:“苛政猛于虎。”吾谓:“酒政苛,犹是也!”座间有此类,急宜引避之。
世间最可笑的事情,莫过于在酒筵上争胜负。待人处世本来就应事事懂得退让,况且亲友之间偶尔相聚欢叙,至于行令划拳,也只不过是让大家得到短暂的欢乐罢了。胜了不足以之为光荣,败了也不足以之为耻辱;输了没有损失,赢了也没多得。就如下棋的人所说“胜利了固然高兴,失败了也很欢喜啊”的话一样。那些喝得昏头昏脑的人不知其中道理,一定要获胜才肯罢休,以致不喝醉就不停止,这是不是太愚笨了?又有些人自夸酒量很大,认为无人能及并且引以为自豪。殊不知自己道德文章、科第功名,正有多处远不及人,而偏以酒量大来自夸,这不是太荒谬了吗?更有一种人,因执行酒令严明而甚为得意,却没去深入思考,喝酒是为让大家高兴,所以应随各人酒量,何苦强令别人多喝,以致伤害身体呢?俗语说:“严苛的政令比猛虎还厉害。”我则说:“严苛的酒令也是如此!”若在酒席上碰到这种人,就应借故赶快回避。
《智度论》中,列饮酒过失:“酒有三十五失,何等三十五?一者、现世财物虚竭,何以故?人饮酒醉,心无节限,用费无度故;二者、众病之门;三者、斗诤之本;四者、裸露无耻;五者、丑名恶声,人所不敬;六者、覆没智慧;七者、应所得物而不得,已所得物而散失;八者、伏匿之事,尽向人说;九者、种种事业,废不成办;十者、醉为愁本,何以故?醉中多失,醒已惭愧、忧愁;十一者、身力转少;十二者、身色坏;十三者、不知敬父;十四者、不知敬母;十五者、不敬沙门;十六者、不敬婆罗门;十七者、不敬伯、叔及尊长,何以故?醉闷恍惚无所别故;十八者、不尊敬佛;十九者、不敬法;二十者、不敬僧;二十一者、朋党恶人;二十二者、疏远贤善;二十三者、作破戒人;二十四者、无惭、无愧;二十五者、不守六情;二十六者、纵色放逸;二十七者、人所憎恶,不喜见之;二十八者、贵重亲属及诸知识所共摈弃;二十九者、行不善法;三十者、弃舍善法;三十一者、明人、智士所不信用,何以故?酒放逸故;三十二者、远离涅槃;三十三者、种狂痴因缘;三十四者、身坏命终,堕恶道泥梨中;三十五者、若得为人,所生之处,常当狂騃。”
《大智度论》(其介绍见“受恩不感,念怨不休”一章)中列出饮酒过失:“饮酒有三十五种过失,三十五种过失是什么呢?一、现世的财物耗尽,为什么呢?因为酒醉之后,心无节制而花费无度;二、产生众病的根源;三、打斗争讼的根本;四、全身赤裸,没有羞耻心;五、恶名昭彰,令人讨厌嫌弃,不被尊敬;六、蒙蔽了智慧;七、应当得到的东西不能得到,已经得到的东西却又遗失;八、隐匿的事全都对人说出来;九、种种事业因而荒废;十、醉酒为忧愁的根本,为什么呢?因为醉中造了许多过失,醒来则又惭愧忧愁;十一、体力减少;十二、身体、气色都变得很差;十三、不知道尊敬父亲;十四、不知道尊敬母亲;十五、不知道尊敬沙门;十六、不知道尊敬婆罗门;十七、不知道尊敬伯叔及尊长,为何如此呢?因为酒醉精神恍惚,无法清楚辨认;十八、不尊敬佛;十九、不尊敬法;二十、不尊敬僧;二十一、与恶人结党闹事;二十二、疏远贤明、善良的人;二十三、变成破戒的人;二十四、没有惭愧心;二十五、喜怒哀乐爱恶等六种感情,没有办法控制;二十六、放纵色欲而无节制;二十七、为众人所恼恨厌恶,大家都不喜欢见到他;二十八、被家族中的重要亲属和世间的善知识所共摈弃;二十九、做不善的事情;三十、舍弃善法;三十一、不为有智慧的人所信任,为什么?因为饮酒没有节制;三十二、远离涅槃;三十三、种下了痴狂的恶因;三十四、身坏命终后,堕入恶道地狱中;三十五、若是得而为人,所生之处,精神时常痴狂。”
闽士刘某,素行端严,门生甚众,平日每诲以戒色。一日偶醉,与友争妓,醒时大悔,羞见诸生。阖户三日,集古今受酒害者,以自警,名曰《百悔经》。
又吴士叶某,素性孝友。一日醉后,与弟争詈,父出理谕,竟吐一二不逊语。五鼓醒来,妇语醉状,悔恨欲绝,急诣父房,叩头泣涕,跪候谢罪,父怒方解。
噫!二公素性醇饬,尚不免醉后乖张,若放辟邪侈者,更何极耶?酒名“祸泉”,信哉!
福建有位读书人刘某,一向品行端正,他的学生很多,他经常教导学生要戒色欲。有一天刘某偶尔喝醉酒,和朋友因为一位妓女而争吵,酒醒之后却非常悔恨,羞于见到自己的学生。因此闭门三天,汇集许多古今受到酒害的实例,用来自我警戒,书名叫《百悔经》。
又江苏有位读书人叶某,孝顺父母,友爱兄弟。有一天喝醉酒后和弟弟起争执,叫骂不停,父亲出来调解,叶某竟然口出一两句不恭敬的话。五更时分酒醒之后,妻子告诉他昨天醉酒的情状,叶某悔恨欲绝,赶快前往父亲房前叩头痛哭,跪下向父亲请罪,父亲的怒气才得以消除。
唉!刘叶两位读书人平时为人淳厚严谨,都难免醉后放肆,而那些放荡邪僻的人,酒醉后会放肆到什么程度呢?酒被称为“祸泉”,这值得相信啊!
宋吴育为枢密使,时陈执中罢相,举吴自代。因侍宴醉睡,忽抚床呼从者。上怒,黜为西京留台。又郭贽为参政,入对,酒气熏御座,左迁南京。
宋朝吴育担任枢密使,当时陈执中被罢除宰相职务,吴育被推举接替他。吴育因陪侍皇帝饮宴,喝醉后就睡着了,然后忽然拍着床铺呼叫随从。皇上非常生气,就将他降职为西京留台。又宋朝的郭贽在当参知政事时,皇帝召见他,他和皇帝对话时,满口酒气熏到皇帝,因而被贬至南京。
酒后失言,每得大祸。无锡县一名士,年少多才,醉后面讦人闺丑。其人坦然笑曰:“某醉语耳。”一似毫不较者,座间咸服其量。一老成俟其别去,语同席云:“怒者其常,笑者不测。”半年后,生竟被人谋害,咸疑操刀者,即前受辱人。
吁嗟!酒祸至此哉?若夫因醉,而坠河陷坑,跌损头面,遗失赀财,泄露机密,触犯鬼神。种种殃咎,悉酒为祸,奈何弗戒?
酒后失言,常会招来大祸。江苏无锡有位名士,年纪很轻却颇有才华,他酒醉后当面揭发他人的闺房丑闻。这个被攻击的人却坦然地笑着说:“他只是在说醉话罢了!”一副毫不计较的样子,在座的人都很佩服他的雅量。有一位老成练达的人等他离去后,向同桌吃饭的人说:“被人羞辱而生气是正常现象,如果还满脸笑容,那么他心中想什么就很难猜透了。”半年以后,这位年少名士竟然被人谋害,大家都怀疑杀他的人就是以前被他羞辱的人。
唉!喝醉酒造祸竟会到如此地步吗?醉酒会让人跌到河中或坑洞里,致使其头面受伤、遗失财物,或泄漏机密,触犯鬼神。这种种灾殃罪过,都因酒醉而起,为何不戒除呢?
宋苏易简,为学士,因大饮,衂血,感疾而卒。又王全,为殿中丞,以大醉,脐裂而死。夫狂药浸人,鲜不发而为病。发之早则病浅,发之迟则病深,未有不致于死者。故历观享大年之人,皆不嗜酒。人奈何以先人遗体,付之醉生梦死中哉?
宋朝苏易简为翰林学士,他因为大量喝酒,导致鼻孔出血,后来感染疾病而死。又有一位王全,官至殿中丞,因为喝酒大醉,肚脐裂开而死。酒如狂药,浸淫其中的人,很少有不发病的。若是发得早,病就浅,如果发得晚,病就深,到最后没有不因此而病死的。所以遍观古今能享高寿的人,都不嗜好喝酒,怎么会有人把祖先遗留给他的有用身体,付诸于醉生梦死中呢?
陈镐性好饮酒,为山东提学,父遗书戒之,遂命工制一小杯,镌字于上云:“父命戒酒,止饮十杯。”
明朝的陈镐很喜欢喝酒,在山东当提学时,父亲写信给他要他戒酒,陈镐于是命工人特制一只小酒杯,并在杯上刻字说:“父命戒酒,只饮十杯。”
浦江郑氏家规,子孙年未三十者,酒不许入唇。壮者虽许少饮,但沉酗喧呶者,必棰之。奉宾客,惟务诚确,毋强以酒。诸妇不许共饮,年过五十,姑从其便。此堪作居家者法。
浦江(今浙江金华浦江县)郑氏家规规定,子孙年龄未满三十岁的,酒不许沾唇。到壮年虽准饮一些酒,但沉溺其中和酒后喧闹的,一定要对其鞭打处罚。招待客人,只要尽到诚意,不可勉强其喝酒。家中妇女不许与客人同饮,但年过五十岁的,可以随她方便。这些规定,可以作为治家的法则。
古人曰:“‘酒’者‘就’也。‘就’之‘是’则‘是’焉,就之‘非’则‘非’焉。‘酒’者‘造’也。造之善则善焉,造之恶则恶焉。”是酒不能是非善恶人,而人自是非善恶之也。“节省”二字,固可少乎哉?
古人说:“所谓‘酒’,就是‘就’(亲近)的意思。亲近有德之人,才能存心正直做正义的事,接近奸邪之人,就会存心邪恶做非法之事。所谓‘酒’,也是‘造’(到)的意思。向善处去就是善,向恶处去就是恶。”所以酒不能左右人的是非善恶,而是人自己在造就是非善恶。因此“节省”这两字,对爱喝酒的人来说,怎么可以缺少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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