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以灶火烧香,秽柴作食,夜起裸露,八节行刑(又用灶火来点香,用污秽的木柴来烧煮食物,夜间起床时裸露身体,在八节期间行刑)
按《天师门下科令》,灶下灰火,谓之伏龙屎,是故不可烧香。窃尝披阅教典,香火避忌,又不止此一事。如油渍纸捻,不可爇纸,谓之“枉积蜡钱”。东岳垒积如山,天地阴阳诸司,皆所不受。又如供养真武,夏月不可用李子,冬月不可用石榴。延降上真,不可烧乳头香。檀香谓之浴香,月季谓之不时花,金桐谓之鬼花,凡此皆当避之。与其不避而自取冒犯,孰若敬遵其教乎?
按照《天师门下科令》所说,灶下的灰火叫作“伏龙屎”,因此不可用来点香。我私下看过教典中提到的香火的避讳,还不只这一件。例如有油渍的纸捻不可用来点燃金纸,这样烧掉的金纸,被称为“枉积蜡钱”。在东岳那里这种蜡钱堆积如山,天地间的阴阳诸司都不接受。又如要供养真武大帝时,夏季不可用李子,冬季不可用石榴。要延请上真(道教称第一等的仙人)降临,不可烧乳头香。檀香又称浴香,月季又称不时花,金桐又称鬼花,这些东西都要避忌,与其不避忌而自取冒犯的罪过,不如恭敬地遵守教义的规定。
《诸经集要》云:“夫因事悟理,必藉相以导真。瞻仰圣容,赖花香以供奉。”佛言:“如来灭后,若复有人以一华一香,用作供养;以一掬水,除去不净。举足一步,诣诸佛前,一称‘南无佛’,是人若堕三恶道者,无有是处。”《净名疏》云:“香是离秽之名,而有宣芬、散馥、腾馨之用。”《感通传》云:“人间臭气,上熏于空,四十万里。诸天清净,无不厌之。但以受佛付嘱,令护于法,佛尚与人同止,诸天不敢不来。故佛法中,香为佛事,最称第一。”《华严》云:“善法天中,有香名净庄严,若烧一丸而以熏之,普使诸天,心念于佛。”然则灶火烧香,可不戒哉!
《诸经要集》说:“因事悟理,必须依靠外表的事相才能悟入真性。要瞻仰圣容,必须依赖花香才能表达供奉的诚意。”佛说:“如来灭度之后,如果还有人能以一华一香,用来供养佛,或用一捧水,洗除不干净的供品。然后走到佛前,念一声‘南无佛’,这个人如果还会堕入三恶道,那是不可能的事。”《净名疏》说:“香是离开污秽的名称,而且有宣发芬芳、散布馥郁、腾升馨香的作用。”《感通传》说:“人间的臭气,上薰于天空,达四十万里。诸天是清净的地方,没有不厌恶人间臭气的。但因接受佛的嘱托,命令他们护持佛法,佛尚且和人同处,所以诸天神不敢不来。因此佛法中,香在佛事里,堪称为第一。”《华严经》说:“在善法堂,有一种香名为净庄严,如果点燃一丸来熏,就可以普熏诸天,并让诸天神心能念佛。”这么说来,那么用灶火来点香,怎可不警戒呢?
宋周开山,诵《华严经》,又有一僧能诵《金刚》,二人于同时暴死。冥王请开山诵经,甚礼敬之,又延此僧诵《金刚》,心不甚敬。诵完,王云:“二僧以诵经功德,俱延算二纪。持《华严》者,益当敬重,他日不来我处矣。”其时诵《金刚》僧,心大惭愧,因问开山住处,愿往拜访。醒后,此僧径至潞州,访得开山,问之。开山曰:“每诵经,必精洁衣服,以香水洒扫净室,然后取石中火,或钻木中火烧香,祝愿肃心。启口俨如对佛,从来不敢怠忽。若无此净火,决不敢轻用他火然香。”诵《金刚》僧谢曰:“吾有罪矣!吾每诵经,辄用灶火烧香,即此一节,吾之不敬多矣。”
夫爇香所以表敬心也,必洁必净,方可焚烧。万一灶有秽柴,以之焚香,则敬心反为亵心矣,故太上戒之。
宋朝的周开山,常诵《华严经》,又有一位僧人能诵《金刚经》,两人同时暴毙。冥王先请周开山诵《华严经》,对他非常礼敬,接着又请僧人诵《金刚经》,心中却不太尊敬他。诵完经后,冥王说:“你们两人因诵经的功德,都能延长寿命二十四年。持诵《华严经》的人,更应当受到敬重,将来不必到我这里来了。”当时诵《金刚经》的僧人,心中感到十分惭愧,因而询问周开山的住处,希望能前往拜访。两人醒来之后,这位僧人直接前往潞州(今山西长治)找到周开山,问他原因。周开山说:“我每次诵经前,必定换穿干净的衣服,用香水来洒扫佛堂净室,然后再取石中火,或钻木取火来点香,以庄严肃穆的心来祈祝心愿,开口时就像面对佛一样,从来不敢怠慢疏忽。如果没有这种净火,绝对不敢随便用其他的火来点香。”诵《金刚经》的僧人向他道谢说:“我真是有罪过啊!我每次诵经,往往用灶火来点香,就这一点,我的不敬之心已经够多了。”烧香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恭敬心,所以必须要清洁要干净,才可以焚烧。万一灶中烧有秽柴,再用灶火来点香,那么恭敬心反而变成亵渎心了,所以太上才会告诫我们。
柴虽下爨,气实上蒸,秽柴不净,厌浊之气,触犯灶神,一不可也。既以作食,未免用以享祀,二不可也。烟气上透虚空,神易见怒,三不可也。作食者,切宜戒之!
柴薪虽然用来烧火做饭,但它所产生的气体往上散发,污秽的柴薪不干净,恶浊的臭气会触犯灶神,这是第一种不可以使用的原因。既然拿它来烧煮食物,难免会拿来作祭祀之用,这是第二种不可以使用的原因。它的污浊烟气上升到虚空,神明闻到容易发怒,这是第三种不可以使用的原因。所以烧煮食物的人,千万要警诫!
宋政和七年,李八患大麻疯三年,百药不效。初李生未病,时诵《大悲观世音菩萨经》,满三藏。一日忽有僧来,与药一丸令服,李漫留之,不肯即服。是夜梦惠药僧曰:“我乃观世音也,汝因平日以秽柴蒸作,触犯鬼神,所以患此疯症。又因汝曾诵经三藏,特赐汝一丸救苦丹,缘何不食?”既寤,即取服之。凡七日,遍身皮脱去,须眉再生。
夫秽柴触神,固所宜戒。至夫桃柳枝干,作柴烧炊,亦为有犯灶神,道经之所垂戒也,当并知之。
宋徽宗政和七年,李八患严重的麻风病已经三年,服用各种药方都无效。当初李八还未生病时,经常读诵《大悲观世音菩萨经》,诵满三藏之数。一天,忽然来了一个僧人,给他一颗药丸,叫他服下,李八漫不经心地将药丸留下,不肯立即服用。当天晚上梦见施药的僧人说:“我是观世音菩萨,因你平时以秽柴蒸煮食物,触犯了鬼神,所以才患麻风病。又因你曾经诵经满三藏之数,所以特别赐给你一丸救苦丹,为何你不服用呢?”李八醒过来后,随即取来服用。经过七天,全身的癞皮都脱去了,胡须和眉毛重新长出来。
使用秽柴烧煮食物会触犯神明,固然应当戒除。至于用桃柳树的枝干当作柴火来烧煮食物,也是一样触犯灶神,这是道教经典所垂示告诫的,大家也应当一并知道。
正人君子,明则畏人,幽则畏神。故虽暗室屋漏,俨若神明对越。且神居幽暗,本来无处不临,而夜属阴,更为百神交会窥瞰之际,岂可不慎,而自取凶咎哉?
身为正人君子,在明处则敬畏人,在暗处则敬畏神。所以虽然处在暗处无人的地方,要俨然如面对神明一样。而且神明处在幽暗的地方,本来就是无处不在,而夜晚属阴,更是百神交会监视你的时候,怎能不谨慎,而自取凶祸罪过呢?
彭城有宦族之女,嫁未一月,无故谵妄,裸形狂走,了不知羞,医祷莫能疗。适张真人还京,主人投牒以告。真人遣弟子以符治之,踉跄而退,女狂裸自若。真人乃自往作法,召将现形坛下,玄帝方至,其女始改容曰:“貌尔民妇,中夜裸体,犯我天神,宜就显戮,乃烦上真至,已赦之矣。”言毕,蹶然倒地,病遂痊。
彭城(今江苏徐州的旧称)有一位官宦人家的女儿,出嫁未满一个月,就无缘无故发狂,裸体狂奔,完全不知羞耻,看医生和祷告都没办法治好。刚好张真人回到京城,官家主人致函请求帮助。张真人先派遣弟子前往以符咒治她,弟子却踉跄败阵而退,官家女儿仍狂裸如故。于是张真人亲自前往作法,召请神将在坛下现形,玄天上帝一到,这位女子才改变容色说:“这个小民妇,竟敢半夜裸体,冒犯我天神,本来就该杀头,还烦请上真亲自前来,现已赦免她的罪过了。”妇女说完,突然倒在地上,狂病就痊愈了。
立春、春分、立夏、夏至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冬、冬至,为八节。其日乃诸天神真,分行普化,教度群生,条录罪福。人宜清净和平,存想省察,进善黜恶,入正去邪。仰副太上众真,开度之心。彼行刑者,何无忌惮,乃敢尔耶?伤天地之和,损身家之福,于此为甚,不可不戒!
立春、春分、立夏、夏至、立秋、秋分、立冬、冬至,合称为八节。这些日子是诸天神仙,分别进行普施教化、救度众生的时间,并且逐条记录众生的罪过与福报。世人应当心存清净和平,好好思考反省自己,行善去恶,进入正道,离开邪道。上合太上与各路神仙开导度化众生的心怀。那些在八节中执行刑罚的人,怎么能没有忌惮地大胆行刑呢?伤害天地的和气,折损自家的福德,这是最严重的,不可不加以防范!
唐高祖武德三年,诏正、五、九月,及十斋日,不得行刑。又前朝公规,每月朔,禁刑罚屠宰。夫节日省刑,乃皇仁之一也。今之为民牧者,曾体乎否耶?
在唐高祖武德三年,下诏明文规定正月、五月、九月,以及每月的十斋日,不可执行刑罚。又前朝朝廷规定,每月初一,禁止刑罚及屠宰牲禽。节日省除刑罚是皇上的仁政之一。现今的统治者与地方官员,可曾体会过这种措施所含的深意?
唐窦轨,太穆皇后从兄,为洛州都督,刚严嗜杀,多刑士民。遇有按决,即掩骼埋胔之月,省圄去梏之时,都不停省,又害尚书韦云起。贞观二年,病甚。忽言有人来饷瓜,左右报无有。轨曰:“一盘好瓜,何谓无耶?”既而惊视曰:“非瓜,并是人头,从我来索命。”又曰:“快扶我起,见韦尚书。”言毕而死。
八节行刑,非专指杀戮,即鞭笞亦不可也。宽仁残忍,只争一念转移,灾变吉祥,遂至云泥大判。居官治家,皆当谨戒。
唐朝的窦轨,是太穆皇后的堂兄,担任洛州(今洛阳)都督时,个性刚毅严厉,喜好杀戮,许多读书人及百姓都被他刑罚过。他遇到案子要审决时,即使在朝廷明令收埋暴尸、减刑免罪期间都不稍加停止,又害死尚书韦云起。唐太宗贞观二年(史载其死于贞观四年——译者注),窦轨病得很严重,忽然自言自语,说有人送瓜给他吃,左右的人却报称没有。窦轨说:“一盘好吃的瓜,怎么说没有呢?”接着又惊愕地看着说:“不是瓜,都是人头,前来向我索命。”又说:“快扶我起来,我要面见韦尚书。”说完就死了。
八节行刑,并非专指杀戮而已,即使是鞭打也不可以。要知道心存宽仁或残忍,也只在一念的转移而已,但所招致的灾祸与吉祥却有天壤之别。所以无论是居官或治家,都应当谨慎防范。
译者补充:
窦轨显贵后,性情更加严酷,但自身也非常勤奋努力,临阵对敌时常常十多天身不解甲。其部众无贵贱少长,作战时如有畏敌者立即斩首。吏士有小的过失也多被鞭挞,以至“流血满庭,见者莫不重足股栗”。(《旧唐书·窦轨传》)蜀地的盗贼也因此都被消灭。窦轨最初入川时,以他的外甥为心腹。一天深夜,窦轨要外出,召唤他外甥许久也没到,窦轨一怒之下将其斩首。窦轨还警告家仆不得出外,一次窦轨派一家仆去官厨取浆,既而后悔,事后窦轨对家仆说:“我诚使汝,要当斩汝头以明法耳!”(《旧唐书·窦轨传》)然后派部将将其斩首。临刑前,家仆喊冤不已。负责监刑的官员一时犹豫不决,窦轨见状大怒,将监刑官一起斩首。行台郎中赵弘安为当时名士,窦轨动不动就对他进行鞭打,一年下来,共打了数百下。
后窦轨应征入朝,唐高祖赐御榻让窦轨坐,结果窦轨因容表不整,加上又坐着和唐高祖说话,唐高祖因此大怒,对他说:“公之入蜀,车骑、骠骑从者二十人,为公所斩略尽,我陇种(跌撞摇晃的样子)车骑,未足给公。”(《旧唐书·窦轨传》)随即将其下诏入狱。但不久便将他释放,并继续镇守益州。
窦轨在四川时,与行台尚书韦云起、郭行方的关系不好。武德九年(626)六月四日,秦王李世民率部在玄武门(长安太极宫北面正门)伏杀太子李建成、齐王李元吉,夺取了皇位继承权。当时韦云起的弟弟韦庆俭及宗族多是太子李建成一党,窦轨便想趁机将韦、郭二人除掉。不久,诏书至益州,窦轨将诏书藏于怀中,韦云起不见诏书,便问:“诏书安在?”窦轨不肯出示诏书,只说:“卿欲反矣!”(《旧唐书·窦轨传》)随即将其杀死,郭行方因跑得及时,才捡回一条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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